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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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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7-00023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2-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7〕24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时间: 2017-02-14 08:49


咸阳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你们关于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西安(咸阳)文化体育功能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
  二、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4.86平方公里,共3个片区,四至范围如下。片区一:东至经十九路,南至北塬一路,西至西银高铁线,北至纬五路。片区二:东至经十二路,南至北塬一路,西至咸北大道,北至纬六路。片区三:东至经二十一路,南至纬五路,西至经九路,北至北塬环路。
  三、咸阳市政府要指导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全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韩国中小企业产业园,形成“四基地一园区”产业集群。
  四、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要依法供地,着重保障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严格产业准入。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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